【 文章来源及三审三校: 来源:财务部,编辑:梁友波,复审:王周媛,终审:甘明翠 】
在进行每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往往会碰到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如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的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呢?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要不要做纳税调整呢?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对跨年度取得发票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并不是很清楚。
为了避免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引起的麻烦,应明确以下要点:
一是在年终会计事务结束前,检查是否有当年的费用支出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没有取得发票的及时向对方索取并查明原因。比如是否对方已经开票但没有寄出,或者是存在发票丢失等情况。
二是年终结束前合理安排业务,特别是涉及大额业务时,尽量避免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
三是企业购买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已入库且入账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等,须在年度终了(12月31日)前取得正式发票后其相关的支出方可税前扣除。在年度终了仍未取得正式发票的已暂估入账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其发生的已办理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相关支出应进行纳税调整。
四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未能取得相关费用或原材料发票,会计处理以合同等凭据入账,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关费用或原材料发票的,可调整预估价计入所属纳税年度。
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应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